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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397-3779一、离婚后男方欠款房子可以减名吗
依规定,离婚后男方债务与房屋更名问题要具体分析。若房屋归男方且债务属个人行为,男方或可在不碍债权人权益下变更房屋名称。但若债务是婚姻期间产生且为共同债务,或房屋被债权人主张偿债,男方要变更房屋名称就困难重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后男方债务女方应承担吗
协议离婚之后涉及到男方所负担之债务问题,女方是否需承受此压力,取决于具体情况的复杂性。一般来说,若这笔债务系男方在离婚之后,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且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那么就女方而言,原则上无需为此负责。然而,若这笔债务被证实曾用于夫妻二人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中,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那么女方很有可能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
三、离婚后男方债务不还女方有无责任
关于离婚之后男方所产生的债务是否应当由女方承担责任,这主要取决于特定情形下的具体情况。如若男方在与女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所负之债乃是他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范围而为之,则在此种情况下,女方通常并不具有偿还义务。然而,倘若男方的该笔负债乃源自于原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表达,抑或是用于支撑家庭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即便双方已经离婚,女方仍然有可能必须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后男方欠款是否可以对房子减名,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房子在离婚时已明确归属男方,且男方的欠款属于个人债务,那么在不影响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可能可以办理减名手续。但如果男方的欠款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并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或者该房子被债权人主张作为偿债的财产,那么就可能无法顺利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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