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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397-3779一、民法典继承编所称的子女包括哪些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民法典诉讼时效特殊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特殊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
关于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共有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若当事人双方合意将同一债项分期进行履行,那么其诉讼实效会从
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开始计算;
其次,对于无法独立进行民事行为或受到相应限制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他们针对其法定代理人的求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自该法定代理关系解除之后开始计算;
最后,倘若未成年人身心权益遭到侵害并提出损害赔偿等相关请求,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则是从受害人生长到十八周岁之后开始。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民法典诉讼欠钱不还怎么办
若债务人为欠款未予偿还之行为,债权人则可根据相关法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启动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判决、裁决或者和解协议的执行程序。如债务人对执行义务存在抵抗行为,债权人同样可寻求人民法院的帮助,通过强制执行来维护自身的债权利益。在此过程中,倘若债务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的要求履行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相关机构查询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扣押、冻结、划拨、变卖债务人的财产等。
然而,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措施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超过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义务范围,同时需作出裁定,并向相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确保相关单位能够积极配合执行工作。总而言之,当债务人欠债不还时,债权人可依据现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以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法典继承编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养子女是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指的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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